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保护第十九条有效㵲阳河流域的城镇建设不得擅自调整㵲阳河水系,不得擅自填堵、缩窄、硬化㵲阳河行洪通道。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