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应当服从行业管理和自律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数字旅游体系建设、规范和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和引领旅游业健康发展所推行的改革,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引导酒店(民宿)经营者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行业相应标准的前提下,为住宿旅客提供定制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