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推进数字旅游体系建设。建立数字旅游服务与监管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将旅游项目、旅游企业及其职员、包价旅游合同、电子行程单、旅游消费信息、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数据纳入数字旅游服务与监管系统和数据库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经营者与旅游者权责明确、供需明晰、保障统一的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平台。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