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旅游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兜售商品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