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隆里古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古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锦屏县人民政府负责隆里古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将古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州、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民族宗教、文体广电旅游(文物)、消防救援、生态环境、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隆里古城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