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具有传统技艺的工匠传承传统建造技艺,参与隆里古城传统建筑、传统民居修缮和日常维护。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