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隆里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由隆里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和修缮,其他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