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隆里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提倡采用传统建筑样式和元素。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