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园餐的食品安全、营养健康、膳食经费等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校园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提供的膳食。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