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四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依法保护、赓续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