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在制作路标指引、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时,可以融入并规范使用红色元素,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