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推广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旅游路线、旅游服务,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