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商圈、房地产、文旅融合综合体等项目开发,应当尊重红色文化遗存精神内涵。红色文化遗存的主题创作、传播交流、展览展示、影视拍摄等,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抵制庸俗化、娱乐化,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