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