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28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