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贵人服务·毕须办”毕节营商环境品牌。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