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疑难事项专门办理窗口,受理、转办疑难复杂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反馈办理情况。对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疑难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协作,推动疑难问题解决。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