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人才交流与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