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