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布局产业发展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科学合理安排产业项目用地计划,加强产业用地储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用地需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手续及时获批。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