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