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