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