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申请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