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