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既有建筑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的,由消防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