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养老服务组织存在房屋建设和使用、消防、食品、卫生、特种设备、医疗服务等安全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协助配合做好相关整改和查处工作。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