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向社会公开补贴项目、标准和范围。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老年人享受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