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挂号、就诊、转诊、缴费、取药等绿色通道或者优先窗口,并提供导医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帮助。支持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