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