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的空中漂移物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