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