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场所存放总量一百千克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瓶与燃气灶具一起布置在厨房间内,或者在禁止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放置、使用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