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建立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住房建设、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