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应当设置发布公共信息的电子屏幕,并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引路、咨询服务或者其他必要的帮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