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公共汽车和出租小汽车经营者应当配置一定数量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无障碍车辆停靠的公交站台,应当建设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