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新建、改建和扩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