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公共交通建设、信息交流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内容。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