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