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