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条有效对申请利用违法建筑或者申请利用非经营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