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对申请利用违法建筑或者申请利用非经营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