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