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