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房时,未向买受人提供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抽样检测报告或者包含装饰装修内容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