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命名、更名的,由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