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行业治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表达行业合理诉求,维护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