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