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土保持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