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学校应当保障专职体育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