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青少年社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以及活动计划、公共体育场所向学生开放的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各种学生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