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高等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反酗酒等健康教育,传授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卫生习惯。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