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协同保障,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